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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序號
重點工作
負責單位
1
緊緊把握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重大機遇,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優化政策組合,大力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展產業發展新空間,創造就業新領域。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積極探索和創新監管方式,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加快發展平臺經濟等新經濟形態,催生更多微經濟主體,培育更多跨界融合、面向未來的就業創業沃土,開發更多新型就業模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包養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編制出臺共享經濟發展指南,通過放寬市場準入、創新監管手段、引導多方治理等優化環境,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相關政策,促進共享經濟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4
健全就業、勞動保障等相關制度,支持發展就業新形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5
開展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行動,不斷拓展服務業發展廣度和深度,鼓勵發展就業容量大、門檻低的家政護理等生活性服務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6
綜合運用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等多種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動產融資、供應鏈融資等創新業務,優化小微企業融資環境。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行包養網小微企業金融債券和小微企業相關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增強其吸納就業能力。
人民銀行、銀監會牽頭負責
7
推進農業、林業產業鏈和價值鏈建設,著力構建現代農業和林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創造更多職業農民就業機會。
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包養網、國家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積極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農產品深加工和儲運,推動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閑農業、創意農業、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鄉村旅游等新業態,加快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民就業規模。
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包養林業局、國家旅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分類施策,支持勞動者以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創新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政策,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全面激發勞動者創業創新熱情。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開展城鄉居民增收行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1
指導和推動資源枯竭城市等困難地區培育發展勞動密集型接續產業。研究制定支持產業衰退地區振興發展的指導意見,通過落實財政、投資、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促進產業衰退地區發展接續產業,增強吸納就業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2
開展重點地區促進就業專項行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實施制造業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加快新一代信息包養網技術與制造業的深度融合,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動傳統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延伸產業鏈條,增加就業崗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同包養網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者技能轉換,在轉型發展中不斷增強吸納就業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15
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管好用好創業擔保貸款,合理增加貼息資金投入,擴大擔保基金規模。鼓勵金融機構充分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通過大數據、交叉包養網信息驗證等方式,科學評估還款能力,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網絡平臺創業主包養網體和小微企業創包養網業主體貸款的便捷性和可獲得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鼓勵科技、教育、文化等專業人才轉變觀念,發揮知識和技術優勢,成為創業的引領者。積極推進投貸聯動試點,探索符合科創企業發展需求的金融服務模式,促進更多科技人才就業創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進一步放寬外國人才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居留許可和永久居留證的條件,簡化開辦企業審批流程,加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業創新。
國家外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外交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實施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
國家外專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19
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設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區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雙創”示范基地,提升創業服務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21
推廣新型孵化模式,加快發展眾創空間,建設一批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等一條龍服務,支持勞動者成功創業。
科技部牽頭負責
22
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形成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開放式綜合服務載體,為小微企業創業興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務。
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23
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創業企業提供直接融資服務。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推動重點實驗室、科技園等平臺資源向社會開放。
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構建面向人人的創業服務平臺,深入推進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積極培育創業生態系統。實施創業培訓計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25
打通“創業—創新—經濟和就業增長點”培育鏈條,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大力支持培育一批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創新型創業企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完善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網絡平臺向各類創業創新主體開放技術、開發、營銷、推廣等資源,打通科技和經濟結合的通道,加強創業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切實將人才優勢和科技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包養優勢。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在產業結構調整中,著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產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各類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高質量就業崗位。
國家發展改包養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崗位,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落實學費代償、資金補貼、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微企業就業。健全基層服務保障機制,暢通流動渠道,拓展扎根基層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通道。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牽頭負責
29
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創新就業信息服務方式方法,注重運用“互聯網+就業”模式,加強就業市場供需銜接和精準幫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牽頭負責
30
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基地建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合理引導產業梯度轉移,創造更多適合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機會。加強部分行政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
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按照政府推動、市場主導的原則,加強勞務協作,積極促進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中的勞動力穩定就業和轉移就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民政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開展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做包養到零就業家庭“產生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一批確實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至少有一人就業。加強社會救助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并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3
將職工安置擺在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突出位置。堅持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依法依規的原則,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拓寬分流渠道,加強轉崗再就業幫扶,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牽頭負責
34
實施重點人群就業促進計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35
加快建立統一包養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歧視,完善市場運行規則,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自由流動。推進人力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和標準體系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平臺建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36
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包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37
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變化,引導高校構建與學校定位和辦包養網學特色相匹配的學科專業體系,增設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急需專業,更新升級傳統專業,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建立專業設置、學生就業與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相銜接的預測預警機制。
教育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8包養
加快建立高等學校分類體系,鼓勵不同層次、類型的高校牢牢把握人才需求方向,統籌研究型、應用型、復合型等各類人才培養。鼓勵具備條包養件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變,培養更多技術技能型人才。
教育部牽頭負責
39
健全公平公正、多包養元投入、規范高效的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保障職業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財政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40
建立全國高校繼續教育質量報告制度,強化高校繼續教育責任主體意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教育部牽頭負責
41
深化專業、課程、教材體系改革,加強教材規包養劃、管理和審查,推動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有效對接,及時調整、更新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強化實踐教學。
教育部牽頭負責
42
建立和完善現代學校制度,落實學校在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收入分配包養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支持職業院校、本科高校自主聘用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專兼職教師,加快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
教育部牽頭負責
43
制定實施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激勵政策、有利于校企人員雙向交流的人事管理政策,落實學生實習政策,全面推進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推動學校與企業合作建設一批共建共享的實訓基地。
教育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4
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學校的優勢,加強終身教育制度建設。
教育部牽頭負責
45
研究建立終身職業技包養網能培訓制度。加快推行工學一體、企業新型學徒制、“互聯網+”等培訓模式。創新職業培訓方式,實行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補貼標準,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財政資金補貼方式,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非建檔立卡的農村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等符合條件人員,探索采取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直補培訓機構等方式,提高培訓效果。探索建立重點產業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制度,加大對指導目錄內培訓項目的補貼力度。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構建科學設置、規范運行、依法監管的包養網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和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培訓、鑒定、就業分工合作機制,以及培訓信息發布、質量評價和保障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46
完善技能人才與同等學歷、職稱人員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實積分落戶、招聘錄用、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薪酬、學習進修、休假體檢等待遇,全面加強技能人才激勵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47
突出建設重點,科學合理布局,在整合資源基礎上,統籌建設若干區域性大型實訓基地、一批地市級綜合型實訓基地和縣級地方產業特色型實訓基地,構筑布局合理包養網、定位明確、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網絡,不斷提升公共實訓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48
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培訓急需緊缺人才。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包養、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組織實施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高校畢業生、新生代農民工等重大專項培訓計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49
加快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銜接的制度體系。
農業部牽頭負責
50
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強化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教育。培育工匠精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共包養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1
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充分發揮就業目標的引導作用,統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考慮宏觀調控的重點和節奏。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2
健全促進就業工作機制,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加大就業創業指標考核權重,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加強對就業工作進度和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就業創業工作成效明顯的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對包養網工作不力的予以問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53
統籌發揮好市場和政府“兩只手”的作用,創新服務供給模式,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包養)等多種形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更多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54
鼓勵多元主包養網體辦學,引導行業企業、社會團體、科研機構和公民個人積極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重點支持舉辦非營利性職業院校,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探索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購買服務機制。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55
出臺實施細則,落實土地供給、資質許可等具體辦法,支持社會資本興包養辦教育和培訓機構。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6
落實政府購買培訓相關政策,建立政府資金投入與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訓機構自主開展培訓、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政府提供資金支持和依法監管的職業技能培訓運行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負責
57
推進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完善全國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建立部門和省級就業信息資源庫,實現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創業培訓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實現數據、信息、資源聯通共享。健全人才流動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8
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加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和仲裁特別程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59
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建立有關就業新形態、創業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更加全面反映就業創業情況。做好就業統計調查保障工作。建立就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機制,加強與社會保險等其他數據校核比對。
國家統計局牽頭負責
60
進一步加強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健全就業形勢定期綜合會商評估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61
建立全國性的勞動力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及時掌握不同地區、重點行業的就業形勢與收入變化等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62
建立完善失業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監測企業人員變動情況及趨勢,適時發布預警信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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